二手车交易过户所需证件
办理二手车产权交易的客户,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、提供车辆有关证件,做好如下事项:
一、根据车主的不同情况(4种情况),凡办理二手车交易的客户,必须提供如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:
A、买卖双方均为个人
1、买卖双方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;
2、《机动车登记证书》;
3、车辆行驶证;
4、《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表》;
5、购置附加税证;
6、车船使用税证及保险单;
7、其它需审核的材料。
B、买方为单位、卖方为个人
1、卖方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;
2、买方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;
3、买方在申请表上签字盖章;
4、《机动车登记证书》;
5、车辆行驶证;
6、《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表》;
7、购置附加税证;
8、车船使用税证及保险单;
9、其它需审核的材料。
C、买卖双方均为单位
1、买卖双方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。
2、卖方在申请表反面盖章“同意过户”,买方在申请表正面如实填写内容并盖章。
3、《机动车登记证书》;
4、车辆行驶证;
5、《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表》;
6、购置附加税证及养路费;
7、车船使用税证及保险单;
8、其它需审核的材料。
D、买方为个人、卖方为单位
1、卖方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,并在申请表反面盖章“同意过户”;
2、买方持个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或户口薄;
3、《机动车登记证书》;
4、车辆行驶证;
5、《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表》;
6、购置附加税证;
7、车船使用税证及保险单;
8、其它需审核的材料。
二、买方到公安车辆管理所或本中心(市场)领取《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表》(以下简称申请表),也可在
http://www.ncjj.nc.gov.cn南昌公安交警网下载)并按表中内容用钢笔填写,不得涂改。
三、本中心(市场)对查验合格的车辆,按规范要求开具《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》和《江西省二手车成交证明单》。
四、买、卖双方凭本中心(市场)开具的《江西省二手车成交证明单》和《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》,到如下部门办理各种变更手续。
1、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—办理产权变更(所内过户可在本市场内办理);
2、国税局购置办—办理购置税证变更;
3、保险公司—办理保险变更;
4、运管所—办理营运证变更。
(注:如属转籍车辆,请随车附带车管部门档案到国税局提取档案)。
五、江西
旧机动车交易中心友情提醒广大客户
交易不过户 肇事找车主
交易不规范 产权是他人
地址:南昌市洪都北大道1218号
电话:0791—86057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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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帖最后由 jx2sc 于 2009-8-13 14:10 编辑 ]